近期,镇江市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督促某市属国企将长期闲置未用的1818.73万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退回财政监管账户。
2025年2月至6月,镇江市审计局在2024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以前年度审计报告指出的某市属国企因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金额与项目建设周期不匹配导致资金闲置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截至2025年4月,仍有1818.73万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滞留在该公司银行账户,未按规定交回财政监管账户。对此,审计建议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该公司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将闲置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退回财政监管账户。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积极落实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责任,多次发函督促该公司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长期沉淀未用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退回财政监管账户。目前,该公司已将闲置的1818.73万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退回财政监管账户。(汤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