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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号(总第189号)镇江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来源:镇江市审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0-23 10: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镇江市审计局对镇江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2023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发展与安全,经济运行持续回稳向好。

——积极财政政策靠前发力,推动经济回升。全市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9.4亿元,免征减征增值税18.3亿元,减免“六税两费”近4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2.40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6.20亿元,较上年增长7.61%。

——聚力发挥财政资金效能,释放市场活力。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市级拨付各类涉企资金超过21亿元,安排专项资金4930万元投向链群培育、“智改数转网联”等重点领域。市区全年累计投放“小微贷”“苏科贷”“助力贷”33.50亿元。

——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兜牢民生底线。市财政集中财力88.56亿元保障“三保”支出。统筹3.15亿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城乡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投入24.60亿元支持40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

——纵深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管理体系。出台市区留抵退税均衡分担资金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文件;制定涉农、人才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债务风险防控五道“防火墙”,财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财税政策贯彻落实仍有缺位。一是市直、镇江高新区当年新增一般债券11.69亿元因工程进度原因截至年末仍有10亿元滞留沉淀。二是镇江经开区10个项目拖欠工程款746.28万元。镇江高新区4个公共服务类项目和1项租车服务合计799.88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三是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与13家招引企业签订包含税收奖励条款的协议,向44家企业兑付奖补资金5118.75万元。

(二)财政预算管理有待加强。一是26项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50%,年末结余结转2.04亿元。8个项目追加预算74.18万元未使用。镇江经开区2个镇预算调整未经本级人大审查。二是市本级非税收入6.8亿元未及时入库。镇江经开区坐支房租收入208.77万元,同时土地租金208.46万元未收缴到位。镇江高新区1300万元非税收入缴库依据不足。三是市直有上级专项资金8922.90万元未及时分解下达,已下达各市(区)的专项资金8.32亿元未及时拨付项目单位。

(三)国库和专户资金管理亟须提升。一是镇江经开区向企业出借资金12.63亿元;周转使用专户资金204.08万元。镇江高新区无预算调度1.03亿元。二是市直有财政应收款5.77亿元、应付款9.17亿元,镇江经开区有应付款、未达账项333.38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三是13处改制划转房产租金132.99万元未纳入改革资金专户管理,另有3处房产长期未取得租金收入。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预决算管理不够规范。2家单位29个项目223.64万元预算未执行。1家单位会议费预算19.75万元未细化编制。11家单位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费用332.27万元;1家单位活动费、培训费33.85万元挤占其他项目资金。1家单位将费用68.23万元转嫁到下属单位列支。

(二)“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4家单位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慰问费38.25万元。2家单位违规返聘退休人员并支付11.20万元。12家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事由租车、单人租车等问题,合计48.29万元。2家单位差旅费审核不严,合计19.61万元。

(三)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短板。1家单位采购设计策划服务15.30万元流程倒置。1家单位通过化整为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规避集中采购,涉及55.38万元。

三、政策落实及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审计情况。审计主要发现326.02万元专项资金未发挥预期效益、商务发展和工信专项资金1.37亿元拨付不及时、部分重点产业项目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以及244.94万元补助资金超序时进度拨付等问题。

(二)文化和旅游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审计主要发现7个项目涉及补助资金144万元审核不严、175.50万元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44.4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公共支出、2个采购项目75万元未开展询价比选以及部分项目绩效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

(三)促进就业相关政策与资金审计情况。审计主要发现向78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创业补贴资金48.34万元、向48名非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262.82万元、48.38万元补贴被用人单位截留,以及3家培训机构未按计划开展创业培训、3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开票356.06万元等问题。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一是国有资本布局方面,4家企业未确认主业,35家企业存在同质化竞争,41家四级及以下子公司仍需加快清理。二是国有资本运作方面,5项股权投资手续不完备,2项私募基金投资未经审批。三是资产运营效益方面,6处房产8349.70平方米、1宗土地10.43亩长期闲置,4家企业累计欠收房租2938.89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1家单位出租房产3824平方米未经主管局和财政部门审批,3家单位1512.39平方米房产或未办理产权证且长期闲置或被长期占用。二是大额往来款清理不及时,4家单位应收款1107.18万元、应付款658.16万元挂账三年以上未及时清理。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一是生态环保政策落实方面,存在大运河沿线核心区新增282.43亩建设用地、242.25亩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西部圩区7条河流部分时点水质监测不达标、1条河流未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等问题。二是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各项费用486.48万元、相关服务275.73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西部圩区3条河流整治涉及的杆线迁移工程214.75万元未招标,7条河流整治中虚报冒领渣土费111.09万元等问题。三是征地拆迁管理方面,存在无用地指标征地2451.40亩、14.69亩征收土地未完成污染调查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区)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有的问题已经整改或取得一定成效。

五、审计建议

(一)规范预算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收入,推动结余结转资金统筹收回,确保各项收入完整纳入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推进,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和安排债券资金,加快财政专项资金下达进度。进一步健全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专项资金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从严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

(二)深化国资监管,促进安全高效利用。健全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规范各类资产登记与核算,确保国有资产家底清楚、账实相符。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流程。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盘活长期闲置和低效运转资产,规范资产出租出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防范化解风险,守牢经济安全底线。提高对财政金融、政府债务、国企国资、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完善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机制,健全债务监测与应急机制。加大河流、耕地等重点自然资源及相关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严格执行项目程序,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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