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5年6月16日至8月18日,镇江市审计局对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2022-2024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并对其下属2个事业单位镇江市南山苑管理服务中心和镇江市检务保障中心,以及1个派出院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山地区院)等3家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市检察院收入和支出决算数均为6287.42万元,2023年市检察院收入和支出决算数均为6618.12万元,2024年市检察院收入和支出决算数均为5934.54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检察院财务核算基本反映了单位财务活动状况,会计核算基本准确。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22-2024年市检察院在合同约定范围外支付维修耗材费用2.6万元。
2.2022年7月市检察院采购的1项7万元的信息化项目,在2024年末已停止使用,效益不佳。
(二)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24年市检察院1个项目预算资金实际未支出,预算编制不科学、不严谨。
2.2022-2024年金山地区院工会经费行政补助收入预算编制程序不合规,涉及53.89万元。
3.2022年12月和2024年11月市检察院提前支付下一年度水电费共计45.28万元。
4.2022-2024年市检察院和金山地区院在部分项目资金中列支日常公用经费共计967.11万元。
5.2022-2024年市检察院同城接待和无公函接待,涉及公务接待费共计1.2万元。
(三)内控制度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
1.2022-2024年,市检察院和金山地区院发放听证员劳务费和部分人员慰问费共7.06万元,均未提供发放标准的明确依据。
2.2022-2024年市检察院采购货品的发票金额与明细清单金额相差5.37万元,对发票审核不严。
3.2022年市检察院未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涉及9万元。
4.2022-2024年市检察院和金山地区院公务出差未前置审批,市检察院部分人员多报销差旅费,共涉及9.04万元。
5.2022-2024年市检察院和金山地区院部分年度编外用工费用未报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核准。
6.2022-2024年市检察院和金山地区院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工会慰问金共3.15万元。
7.2022-2024年市检察院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四)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1.市检察院普法中心项目建设管理不合规。
2.市检察院部分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且未准确入账。
3.市检察院和金山地区院部分项目未经政府采购或未在网上商城采购。
4.市检察院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5.市检察院个别固定资产财务核算不规范,金山地区院资产未计提折旧或摊销。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编制与执行、内控制度、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要求市检察院和金山地区院及时整改,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预算编制前充分调研分析,强化预算执行管控,严格依预算用途使用资金,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细化各类支出的标准,规范报销手续,加强合同及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健全资产定期盘点、核销与动态更新机制。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检察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十分重视,并积极进行整改。截至2025年12月末,该项目未到整改期,市检察院和金山地区院均正在整改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