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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社会评议监督保障,是指对本局政府信息工作进行公开评议、监督以保障政务公开正常、有效开展的活动。

  第三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本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第四条 社会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局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四)公开效果是否明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社会评议方式: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第六条设立举报电话、投诉建议箱。为了方便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在监察室设立监督电话051184426789,认真做好来电记录,同时在本机关网站网址为http://sjj.zhenjiang.gov.cn设立投诉建议箱,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由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核实。

  第七条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整改工作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镇江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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