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重大民生事项指凡有关民生项目建设、民生实事工作的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决策事项。
三、召开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应邀请相关被审计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四、会议组织和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
(1)会议召开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会议拟定的议题、议程;
(2)会议期间举行记者招待会,回答记者的提问;
(3)会议根据需要设立旁听席;
(4)代表在会议上的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并可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
(5)允许新闻单位采访并报道;
(6)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有关报告应及时通过相关载体、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五、会议公开制度,并不排斥在必要时举行秘密会议,但举行秘密会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作出。
镇江市审计局
2017年12月23日

